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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提取办法

  近年来,公积金在市民的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若具备相应提取条件,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重庆公积金提取办法包括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两块内容,下面详细介绍。

  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兴安盟或户口迁出兴安盟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流程

  电话或窗口咨询→业务员解答、领取一次性告知单→持所需要件和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盟本级资金营运科或管理部提出申请→业务员初审,出具提取《通知书》由提取人本人签字→科长进行复审→总会计师或管理部主任审批→资金划拨→填制支票(网银录入)→复核盖章(复核付款)→财务提取当日财务生成(货证与原始票据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