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泰安社保补缴指南

  因为生活中的琐事而忘了缴纳社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泰安社保如何补缴呢?首先办理人需满足补缴条件,其次携带齐全补缴材料,即可前往社保大厅办理。

  补缴条件

  1、泰安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泰安户籍,曾在泰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验,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泰安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帐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