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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当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时候,您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当您离休退休的时候,您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当您患重病或失业的时候,更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并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