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2016年,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有“五大变化”巴彦淖尔社保参保企业执行按月核定、依法征缴制度;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有所下降;未成年人按每年80元缴纳居民医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由当地就业局代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变化一:参保企业执行按月核定、依法征缴制度。
从2016年起,巴彦淖尔市参保企业执行按月核定、依法征缴制度。每月1~20日为申报变动期(节假日不顺延,2016年度首月申报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21日~月底为核定移交期,逾期不申报则视为无变动,按上期核定人数、基数继续核定;每个年度开始未申报基数的,按上年度人员和上年度基数的110%进行核定;申报期间已变动的,本月申报期(21日)后不再变动,在下期申报时间内进行变动。21日由社保局(医保中心)形成核定结果和征集计划移交地税局征收。
企业如果不按月申报缴费,社保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强制核定,并提交地税部门征收。
变化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有所下降。
对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按照《巴彦淖尔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划分所属行业。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比起以往,行业分类由三类企业变为八类,平均费率均有所下降。如:原来的三类企业基准费率为3%,现在最高的基准费率为1.9%;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原来为0.7%,现在为0.2%。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费单位费率下降0.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按照2%费率缴费。其中,单位为1.5%,个人为0.5%。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单位按1.5%缴费,个人不缴纳。
变化三:未成年人按每年80元缴纳居民医保。
2016年,居民医保年收费标准为:成年人按200元缴纳,未成年人按80元缴纳(比2015年多缴纳30元)。
变化四: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五年内达到医保免缴条件的,可一次性缴满至免缴条件。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距离达到免缴条件五年之内(含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免缴年限,基数为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10%确定,五年之外的继续逐年缴费。
变化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由当地就业局代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按《内蒙古自治区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由当地就业局代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