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推出

  我们知道大病补偿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城市职工,为了进一步的扩大大病补偿的覆盖范围,福州率先推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昨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州市于全省率先推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职工医保最高封顶限额30万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不变。除厦门以外,目前福州市医保待遇水平属全省最高。

  据福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2013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有所提高,此外,福州市在全省最新推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也像城镇职工一样,可以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同时,大病保险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据了解,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2013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不变。

  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在原有报销14万元的基础上,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再给予报销50%。对于在榕大学生采取分段补偿:5万元(含)以内的,支付比例为60%;5-15万元(含)的,支付比例为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支付比例为80%。

  比如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需要20万元,减去原有可获得原14万元以内可报销的6.6万元(报销金额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有所不同),再减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2.6万元,多出10.8万元,10万元以内再补偿50%即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可共获得11.6万元的医保补偿,比原先多获得5万元的补偿金额。

  此外,福州市职工医保待遇也有相应提高,由原先最高封顶限额由25万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以内按原规定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0%。参保职工个人缴费65元/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