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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生育保险报销计算方法介绍

  清远生育保险报销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据了解,清远市生育保险报销的额度等于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参保职工的妊娠期限、生产方式和缴费时间等共同影响着生育保险报销的额度,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报销数额=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