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咸宁市为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稳定就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按缴费年限来确定领取比例,以下具体介绍咸宁失业保险领取的标准。
新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12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