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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那么,2016年河北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10%,2016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纳比例

  1、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上下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3044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为2609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10%。

  审核程序

  1、各单位应在2016年6月18日—2016年8月31日,向管理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资料。具体包括: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及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2、主城区缴存单位,将审核资料交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市)和矿区、藁城、鹿泉、栾城缴存单位,将审核资料交到本县(市)、区管理部。

  3、审核通过后,单位方可办理2016年7月份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