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大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大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缴费额为上年度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0.5%~2%之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依据行业风险类别,缴费额为上年度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0.5%~2%之间。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据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庆市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开始实施,整体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降低费率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收支等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参保单位所属行业费率档次浮动标准。对符合浮动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结合我市实际,中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两个费率档次(一类行业除外),即中市直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档次进行缴费,做到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各中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具体执行费率,由市医保局依据政策予以确定,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要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省医保局费率的检定结果报市人社厅、市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