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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相比较传统的商业贷款来说,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占有很大优势。但公积金贷款也不是随意就能办理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延边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1、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存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州外调入职工,转入公积金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吉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有房产部门备案或所购房屋的楼盘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有建造、翻建、大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延边州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在半年内有效;

  4、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用所购买的住房、其他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做抵押;平房和农房不得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7、借款人及配偶已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含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二年内不得申请贷款;借款人贷款后,未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8、借款人在我中心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期间出现过连续违约6次以上(含6次)的,在贷款结清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9、“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