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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出游警惕保险陷阱

  :随着“十一”长假的临近,不少人兴致勃勃地计划在国庆长假期间外出旅游。对于旅游者来说,旅游中未知的风险比较大,因此购买一份旅游保险是非常必要的。短期的旅游保险受到人们的追捧,然而并非所有的意外都能赔付,用户在为自己或家人买保险时一定要和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赔付范围,以免掉入保险陷阱。

  保险陷阱一:坐飞机保单第二天生效

  很多消费者习惯乘坐飞机时在机场购买交通意外险,但记者通过采访后了解,部分保险公司的保单并非即时生效,而是要从购买行为产生后的第二天开始生效。倘若真出现意外情况,这些保单并不能给投保者带来保障。

  买交通意外险坐飞机次日才生效

  成都市民郭先生去年国庆期间回家探亲,早早就预订了10月7日由成都回北京的机票。在回京前,他在机场顺带购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保单。回京后,郭先生整理行李时翻出了乘机前购买的保单,仔细一看,结结实实把他吓出了一身冷汗。

  原来,在这份“旅客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信息里,保险期间一栏赫然写着“自2011年10月08日00时00分起至2011年10月15日00时00分止”。“想想真可怕。”郭先生说,他乘坐的航班是10月7日晚,但保单的生效时间却是第二天零时。当初多掏了20元购买交通意外险,目的就是为自己在乘机时提供一个保障,“结果飞机都落地了,我的保单却还没有生效,你说它第二天凌晨生效对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郭先生表示,明明是头天的航班、头天购买的保险,但保单的生效时间却要延迟到次日零时,“如果在旅途中真的出了意外,这份保单相当于白买!”

  仅部分公司承认“当日有效”

  经过记者调查了解,事实上,令郭先生后怕的“次日生效”,在保险行业内属于通行惯例,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交通意外险都以此作为生效时间的通用标准。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客户当日购买的保险,并且在购买保险后到次日凌晨这个时间段内出险,保险公司是有理由不予赔付的。该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几乎所有保险产品的时间保障范围都是以日计算的,目前很难精确到按具体的时间点来结算。另一方面,为了在保障日期上做到统一便于理赔,很多公司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上也同步采用了“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

  记者随后电话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华夏人寿和人保财险(微博)的交通意外险采取的是“次日零时生效”,而对于一年期的交通意外保险,记者咨询信诚人寿及太平洋保险(微博)公司了解到,交通意外险也都在次日零时或四五天以后才能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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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险和意外险是两码事

  外出旅游上保险,大多数消费者都分不清楚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这两个险种。事实上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主体在旅行社本身,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而且,此险种仅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积极责任埋单,而旅游者在旅行中,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而旅游意外险则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该保险一般是由旅行社推荐、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是旅客而不是旅行社。

  高风险活动意外险免责

  现在,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旅游险时,务必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所限制。

  保险陷阱二:年龄偏大偏小或被拒保

  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意外险种都对投保人的年龄进行了限制。尤其是出游时风险要高于一般人的老人或孩子,很多保险公司都将其排除在投保人群之列。因此,提醒各位消费者,给家人或孩子投保旅游意外险时要留意各家公司的投保年龄要求。

  75岁老人出游未上保险意外死亡

  有媒体报道,南京市民李小英与南京钟山某旅行社签订了《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李小英和75岁的母亲王招娣共同参加由某旅行社提供的10晚11天新马泰旅游服务,由旅行社提供往返飞机和当地旅行车辆接送等交通服务,并由旅行社替李小英和王招娣代办“旅行社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三项保险。李小英缴纳了包括旅游团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140元。李小英和母亲王招娣在泰国游玩时遭遇翻车事故,母亲王招娣当场死亡。然而当李小英一家人准备向出国前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旅行社以保险公司不给75岁以上老人办理人身意外险种竟未给母亲投保,造成李小英的母亲理赔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