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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这里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提取公积金余额,前提条件是离休、退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未再就业者以及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其他省市等情况;第二种是提取上年度公积金余额,需满足的条件有购、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等等。具体下文将进一步说明。

  一、根据2016年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呼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杭州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县市户口(自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余额。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