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之具体条件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让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好处,大连市有关部门不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于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据悉,2016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满足的条件,广大职工应多加关注。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6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6、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
7、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