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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如意隽康保险责任有哪些

  民生如意隽康保险是一款保障全面的重疾险,深受消费者的欢迎。那么,民生如意隽康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因意外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三次为限,且两次确诊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三次后,此项责任中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同一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因意外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

  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首先确诊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重大疾病确诊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病因或同一意外事故就诊,且确诊时同时符合

  “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本次及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经诊断因意外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三所约定的一项

  或多项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本公司还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本项保险责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因意外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自被保险人确

  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轻症疾病之日起,本公司免予收取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项责任终止。

  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经诊断因意外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年交方式的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本项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