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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异地买房可贷款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公积金支持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呼和浩特公积金异地买房也可贷款。

  在落实国家有关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异地购房贷款要求的基础上,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分隔,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在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借款人可任选一个提出申请,承接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申请,只要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不管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应按规定提供贷款。

  自治区其他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可持有效购房手续、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等材料,经缴存地、购房地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向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