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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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披露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牧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草原畜牧业保险,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目前,我国牧区主要包括13个省(区)的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牧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虽然近年来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是,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牧区发展仍然面临不少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欠发达地区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意见》明确了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中央支持,地方负责。

  根据《意见》,到2015年,牧区将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势头得到遏制;草原畜牧业良种覆盖率、牲畜出栏率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人口数量显著减少,牧区与农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草原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牧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本省(区)平均水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意见》要求,要提高牧区防灾减灾能力。抓紧编制牧区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尽快启动实施。支持雪灾易灾县(旗、市)建设饲草料储备库,建立饲草料储备制度。建设草原火灾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和边境防火隔离带,建立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草原防扑火能力。加强草原鼠虫害和毒害草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防治面积,增加生物防治比例,加强草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完善草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

  针对牧区特点,各地应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草原畜牧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牧区金融服务力度,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牧区重点产业发展。同时将加大中央及省级财政对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加强项目资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