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保障职工权益,国家强制要求部分事企业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长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主要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和工伤伤残待遇三大类。
1、工伤医疗待遇
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2、工伤生活护理费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类,每月分别为2149元、1719元、1289元。
3、工伤伤残待遇
已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140元;二级伤残130元;三级伤残120元;四级伤残110元;五级伤残90元;六级伤残80元;七级伤残60元;八级伤残50元;九级伤残40元;十级伤残30元[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除了伤残补助金以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