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日前,芜湖市出台了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据悉,芜湖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认定范围、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保险待遇和参保强制性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和改变。
改变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改变二: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改变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新《条例》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改变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改变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新《条例》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此举进一步发挥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