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为“三鹿患儿”理赔,孰之过?
“三鹿奶粉事件”又一次揭开了人们心中关于食品安全的伤疤,同时考验人们心理承受力的是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怎能拒赔?
何女士的小女儿因为喝了三鹿奶粉而患小儿肾结石,前后治病花去了大半积蓄,她找到为女儿投保健康保险的友邦保险索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义正辞严的拒绝,友邦保险声称该事件不在保障范围内。
向来号称“雪中送炭”典型代表的保险公司,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何女士的心都凉了:“为啥我买了保险,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了?是不是故意惜赔,找茬拒赔?”
“三鹿奶粉事件”遭到拒赔的不只何女士一人,拒赔的保险公司也不只友邦一家。投保人在向媒体痛诉委屈和不满时,保险公司却有自己的说法。
保险公司认为这些儿童因为饮用三鹿奶粉患肾结石住院,所遭受的损失是由疾病引起,意外保险范畴的原因并不包含疾病,所以按照原则不能赔付。同时,保险公司认为儿童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里只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与这次三聚氰胺导致的肾结石属于不同病因,因此这些结石患儿不能得到重疾险的赔付。
保险公司说的头头是道。幸好此时政府出手,为孩子看病的钱由政府报销,但是此次事件带来的阴影还是留在了家长心中,保险业的行业声誉再次面临质疑,好的企业又怎能把社会责任丢在一边?
需要提醒保险公司的是,当家长失去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也很容易走入投保儿童险的盲区。
避开保险公司拒赔陷阱
保险公司并不是慈善机构,必然会盘算清楚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它为了规避风险,将风险概率日益增长的重大疾病列入免赔范围。这正应了那句“买的不如卖的精”,消费者投保时要理性,避开保险理赔陷阱。
我们先来看保险范畴里对于“意外”的界定,有一条是“外来的”:如“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并且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在这次三鹿事件里,家长主观相信三鹿奶粉,而三鹿奶粉正常情况下也应该是合格的,家长将三鹿奶粉给孩子吃导致孩子死亡,后果是超出他们意识范围的,那孩子的死亡就算意外,所以应该赔,除非保险条款里有类似食物中毒的责任免除才可拒赔。因此购买意外险时要看清楚责任免除部分,防止出了问题无人“埋单”。
家长在给孩子购买重大疾病险时,要辨别清楚哪些病会获得赔偿,哪些病又不能获得赔偿,也不能图省事用平时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去套用保险意义上的疾病。在遇到将疾病理赔范围缩小的情况下,要考虑购买组合险,比如重疾险加住院医疗险。通常,住院医疗险不分病种,只要是住院治疗就可赔付部分医疗费用,这样可以在一些疾病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弥补一些损失。
另外,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候要考虑到该险要对发病率高的儿童病有较全面的保障。
投保儿童险宜分段
三鹿奶粉事件为家长们敲响了警钟,在各种疾病和意外伤害随时会侵犯孩子的情况下,我们拿什么爱我们的宝贝?理财专家提醒投资者,儿童险宜分段投保,家长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分三段选择不同险种。
第一阶段是为0-6岁的孩子投保。这个阶段的孩子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而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一般医疗赔付比例不高,建议多买些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该险种的优势在于其没有疾病范围的限定,只要是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给予相应比例的报销。
另外,住院医疗险是以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为赔付上限,若想获得更全面的保障而家庭条件又允许的话,建议购买组合式保险,即同时投保普通的少儿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少儿可保的疾病种类有一定差别,有的涵盖30多种,有的则只保十几种。注意不要单纯去数可保疾病的种类,投保涵盖过多而发病率较低的疾病险种,只是浪费保费而已。
第二阶段是为7-12岁的孩子投保。7-12岁这个年龄段由于意外伤害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当然如果家庭条件很好,应该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这样每年保费负担可以减少。而且孩子上学后,学校会统一组织上学平险,该险保费低廉,覆盖面广,是孩子投保首选。
第三阶段是为12-18岁的孩子投保。12-18岁阶段可以不必局限于少儿险,因为一些针对成人的险种14岁以上就可以购买。在为孩子投保这类成人险时,宜选择返还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当然,也可以考虑缴费和支取都非常灵活的万能寿险。这类险种不仅有保障性,还有很高的投资性。不过在利用保险获得收益时,还是应该以意外险和医疗险为首要考虑险种,遵循“保障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在购买主险时,应同时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这样,父母发生重大疾病、身故或者伤残都可以豁免未交的所有保费,而保障的功能继续有效,到了孩子该领取保险金的时候一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