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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泰州市政府根据省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及省、市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和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泰州市发布2016年度泰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仍按去年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工资为255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市区2600元,各市2550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