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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险,“保”你没商量

  人们在工作闲暇之余,或携家人,或邀好友出门旅游,畅享自然河山之妖娆,品味世间之美景,而出门在外或舟车劳顿,难测之风险时有发生,这常常会成为旅游者的一大隐忧。出门就要保个平安,这是每个外出旅游者首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买份旅游保险,以备危难之需,已渐成时尚。

  过去有些旅游机构出于自身效益考虑,给旅游者购买的保险大打折扣,一旦发生事故,旅游者得不到足够赔偿,因而发生纠纷之事屡见不鲜。而今这种现象随着国家旅游保险新法规的出台,将会发生根本的改观。

  旅游险“保”你没商量

  2001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14号令《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自9月1日起,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变强调“旅游意外险”为强调“旅行社责任保险”,不仅有效地保障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我市,人保与平保、太保共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对年累计赔偿限额进行了调整:国内旅游每人赔偿限额由8万元升为10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升为20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升为28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同时,在旅行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保险公司将及时预付30%的赔款。以解旅行社的燃眉之急。

  上述新规定的实施,确保了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其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所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能够得到足额的经济补偿。对于旅行社而言,新规定虽有多方强制约束力,但也给旅行社带来了两个明显的好处:第一,游客今后在旅游途中出了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了难”;第二,如果因为旅游者自己的原因出问题,旅游者将要自负其责,而不在纠缠旅行社,旅行社因此而落得个“轻松”。

  旅游者踏上“保险之旅”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资源大量开发,旅游客流量因此大增,可随之而来的是各旅行社的责任事故也因客流量的增加而增多。由于旅行社承受经营责任风险的能力较弱,且遇到责任事故发生,其生存能力就会受到冲击,一些旅行社通过代游客向寿险公司投保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借以转嫁经营中的风险。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旅游者逐渐认识到旅意险是自己出资投保自身的意外伤害,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并不能免除。旅意险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获得赔偿后,旅游消费者仍然可向旅行社索赔。如果没有旅行社保险的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责任事故损害,缺乏经济实力的旅行社将无法保证对受害者的赔偿支付,甚至破产倒闭。而新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则以法规的形式,要求旅行社必须办理该项责任保险,从而使旅行社的责任事故赔偿能力大大增强,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有了可靠的保障。

  大多数旅行社的老总们表示,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个强制规定是好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做法,它有利于旅行社更好地抵御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的风险,而且投保手续比以前简化多了。旅行社办理责任保险,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消费者负责。

  截至目前为止,厦门的旅行社均办理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借助新规定的实施,在旅游消费者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意外险专家认为必需

  在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里,出境游、国内游虽日益升温,但记者从各旅行社获悉,作为旅游安全保障之一的旅游保险却少人问津。据保险业内人士估计,参团旅游者购买旅客责任险的比率不到二十分之一,大部分的散客及自助游客在旅行时更是处于无保状态。

  旅行社的人士认为,旅游保险之所以在旅游热潮中遭受冷遇,主要是由于游客对于保险存在认识误区,即认为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自己的一切风险都有了保障,因此无需另外购买保险。他说,其实“旅行社责任险”所包括的只是由于旅行社责任导致的旅游者人身伤亡等责任,由于旅游者自身疾病、个人过错以及在个人活动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等风险,仍然需要旅游者通过购买旅客意外保险来加以分散。

  此外,可供选择的险种少,保费高,以及投保手续繁多,也是投保游客少的原因。目前旅行社基本上只代理某个保险公司的旅客意外责任险,价格大都为国内游保费10元,保额8万元左右,出境游保费30元,保额为30万元左右。对那些自助游客,以及散客来说,如果要投保,就必须亲自到保险公司去办理,而且保费通常会大幅上升。因此,自助游客和散客中购买旅游保险的,更是寥寥无几。

  据业内人士告知,旅行社责任保险实施以来,出险事故主要存在于车祸、用餐中的食物中毒、丢行李等。他认为,这项保险只是在旅行社责任造成事故时,对旅行社风险的转嫁,因此只有旅行社责任下的车祸,在旅行社照管下或行李托运过程中丢行李才属赔偿范围。旅游者应投保其他保险获得保障,尤其对于自助旅游者,更应求助于个人投保的其他旅游保险。

  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转嫁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而游客在旅行途中因自身过失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则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因此,旅游者临行前,应主动购买双重保障,不仅可以获得旅行社按照应负责任赔付的理赔金,而且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理赔金额。

  作为有经验的旅游者,只有当您意识到旅途中存在的风险,才能明白地选择保险,从而渡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