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转移可以吗
职工到其他城市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天津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和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如果想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外地,首先需要市民在就职地建立并缴存公积金,再来本市任一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手续时,需要办理人携带当地缴存证明和公积金卡、身份证。另外,公积金营业网点大厅设有自助办理机具,办理人也可自助办理,不用排队。
办理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身份证;2、公积金卡;3、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开户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