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公积金缴纳比例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6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公积金缴纳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天津公积金缴纳比例。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6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