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全面解读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总所周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是企业重点购买的保险险种之一,但是,依然有不少人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还不太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供大家参考。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医保、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项目)的基础上,再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补充的医疗保障,简而言之就是把社保未报销的部分再报销一部分或全部,以减轻员工自身负担。

  一、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之特点

  为员工提供全面保障,有利于员工产生归属感,减少人才流动,形成稳定的发展局势,提高企业声望和经营效率;

  用比较少的钱转移可能出现的较大风险,一旦员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足,减少员工自身医疗费用负担;

  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

  据国家政策,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的保费可税前列支,可以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

  保险期间为一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连续投保,无强制要求;

  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

  二、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之投保要求

  企业已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后方可考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投保人数与企业社保在册人数需对应,要求全员投保,通常要求8-10人以上;对于人员较少的企业,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同时购买一定数量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之投保手续

  方案设计及报价:企业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员工总数,各年龄段的人数占比、男女比例、平均年龄、退休人员数量等信息,如果上年曾经购买过的话,还要告知赔付情况,同时还要提出自己希望的报销标准(设置免赔额和报销比例);

  投保及缴费:需填写投保书、盖章确认补充医疗协议(一式两份)、提供员工清单、社会保险在册人员信息页、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签收保单合同及发票。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之理赔注意事项

  医院的选择:在就医前先确定就诊医院是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

  药量的限制:急诊3天,门诊7天,慢性病14天,超出规定的药量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报销时限:员工发生医疗费用一般必须当月报销,如果治疗未结束或因出差在外地而不能当月提供报销资料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案,如果因员工没有及时报案的,保险公司过期就不受理了。

  用药的报销范围:所有的用药标准皆以社保用药为准。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在社保基础之上的,员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一定先在社保报销,由社保出分割单后再拿到保险公司报销。

  报销时提供的门诊医疗手册、医疗费收据、处方、收费项目明细、化验单、诊断证明、病历等单据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单位),均不允许涂改。

  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及时报案或及时送达完整理赔手续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员工自行去定点医院购药是不能报销的。您一定经医生看病,同时必须有医生写明的病情、症状及诊断结果,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在医院检查、治疗并产生检查、治疗费用的,应保留医院开出的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及各种检查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医疗费收据、收费项目明细。

  每一次就医都应确定收费项目明细上的金额与医疗费收据上的金额一致。若出现收费项目明细上的金额与当日就医的医疗费收据不一致,会导致报销时退单甚至拒付。

  以上所有重要证件在交接前复印留存(门诊医疗手册如患者需要留存,可提供封皮页及就诊页复印件)。

  因意外发生医疗费用时,索赔时必需写明事故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