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怎么计算
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怎么计算?生育医疗费由江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决定。
1、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江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生育津贴:
(1)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2)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