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客车强制保险简析

  客车强制保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接下来就带大家简单解读一下客车强制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