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治保险救助对象及标准
大病救治保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一般来说,这种大病救治保险特点比较多,如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大病救治保险的一些基本内容。
大病救治保险的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这三类人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救治保险救助标准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