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锦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2016年锦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中省直单位及相关行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经单位职代会讨论决议后,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缴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1、各县(市)按市政府《关于县(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锦政发[2003]86号)精神,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
2、各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所属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低于8%的,从2010年1月1日起应调整到8%。
3、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不足5%和实行定额缴存的,缴存比例应达到5%。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1)企业经营亏损严重,没有能力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的。
(2)企业确无能力缴纳,且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
(3)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实发工资连续12个月以上低于正常工资标准7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