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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鑫惠康保险责任介绍,投保前须知

  中信保诚鑫惠康是一款性价比高的产品,保障全面,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那么,中信保诚鑫惠康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特别关爱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下面可能看具体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附录中列明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中列明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了给付上述第(2)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特别关爱金。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3中列明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项责任终止。

  老年特定疾病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含)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附录中列明的“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或“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保险公司除了给付上述第(2)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老年特定疾病关爱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