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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责任介绍,投保前须知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因为独特的优势成为热销产品,一张保单双重作用,产品保障内容全面值得选购。那么,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增额分红,下面看看详细的介绍。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增额分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本合同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