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相关信息介绍
现代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而年金保险也受到更多人的青睐。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之产品特色
双返还:年金返还、保费返还
犹豫期结束次日生存返还基本保额的10%,60周岁前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返还基本保额的10%,60周岁开始至100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返还基本保额的20%,幸福生活年年享;合同满期返还所交保险费,资金投入安全安心。
双收益:分红收益、万能收益
享受保单分红,共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生存金和保单红利自动进入万能账户,复利累积,万能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上不封顶。
双保障:豁免保障、风险保障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豁免续期保险费,人性关爱,相伴一生;被保险人享有不低于所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障,获得一份安心。
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之保障利益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从投保后,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保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从被保险人60周岁起,至合同期满,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保额的20%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如果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以后本合同的各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不予豁免保险费。
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之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自伤;
(3)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3)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4)因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等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感染;
(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之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阳光人寿95510客服电话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