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误撞他人,保险公司也要赔
很多人买了车险后,都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赔付自己爱车造成伤害的损失。即使觉得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其他损失,去找保险公司洽谈时也会遭拒,不过刘某走了法律途径,从而减小了因自身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
刘某开车撞死了一名“无名氏”行人,刘某对死者赔偿完毕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却引发纠纷。刘某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7月3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被判支付刘某保险金11万元。
2011年10月14日,刘某驾车在许昌县撞死一名“无名氏”行人。根据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其主动拿出15万元交付法院暂为保管,用以将来赔偿“无名氏”的家属。随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赔偿刘某保险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