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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出现是针对保险费用比较高,农村投保困难的情况,该产品以小额为主,力求让保费降低,同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更的保障。接下来就为大家简要介绍这款产品。

  参保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

  参保对象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