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经营司法环境还须改善
近些年来,交强险经营亏损的总体态势仍然未变,而之所以出现这一状况,很大程度上都是司法环境不好导致的,而近几年交强险经营有所改善,也是因为司法环境的改善,因此,交强险经营司法环境还须改善。
连续几年经营亏损的交强险经营,尽管2012年亏损的总体态势未变,但情况却好于往年。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交强险经营亏损54亿元,同比减亏38亿元;交强险赔付率为77.6%,较2011年下降了4.3个百分点;综合成本率为107.9%,较2011年下降4.4个百分点。
司法环境的改善成为实现这一业绩的原因之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朱仁栋表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颁布对交强险司法实践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也对延伸财产损失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对审理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由于《司法解释》的颁布时间在2012年12月,其对交强险经营具体影响还有赖于后续的数据支持。201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的审理中出现的各类情况进行标准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2月21日,《司法解释》正式对外颁布。业内法律人士指出,《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交强险案件纠纷中所遇到的问题建立了标准,有利于保险行业尤其是车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此前,由于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存在凝地带,在法律实践中,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付有时会超出保险合同的范围,给公司经营带来压力。”一位业内法律人士对笔者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