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河南省大病医保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体现国家对于广大消费者关爱,河南省大病医保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5年起,河南省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纳入了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慢性病费用,下同),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具体范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河南省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其中,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统一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