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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2016年辽宁省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比例缴纳,并且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一、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应于2016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具体要求:

  1、凡年内已完成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的单位,需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比例,重新计算月缴存额(两部分分别四舍五入后加总),5月份汇缴时,附缴存比例为12%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即可在经办银行专柜完成中心系统中的缴存比例变更。

  2、尚未完成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的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需在年度缴存基数审核的同时,调整缴存比例至12%。

  二、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条件如下:

  1、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

  2、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公积金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期限结束后应按规定比例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其缓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