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正规投保,防范打击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

  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保险业的盈利,开始利用欺诈、诱骗、造假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对此,广大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的投保渠道,防范和打击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财产品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产品先后火爆起来。但是,少数不法分子却看中“商机”,利用欺诈、诱骗、造假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对此,2015年5月-6月,深圳保监会组织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效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营造金融保险业良好环境。

  一、宣传法律政策、引导公众合理投资

  在该活动中,深圳保监会要求各大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等,重点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另外,要向保险消费者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投保人的识别能力。特别是针对寿险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要加大对老年人、农民工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力度。

  而且,活动要求指出,各单位要就自身行业情况和涉及的领域,向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等。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从近几年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承诺高额回报。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二是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三是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四是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真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五是利用职务便利诱骗。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三、投保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众所周知,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使投保者遭受经济损失,损害保险公司的名声,而且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那投保人该如何防范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呢?

  最后,要注意缴费方式。消费者切忌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更不要向销售人员指定的某个特定账户汇款,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