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解读团体补充工伤保险

  众所周知,风险、意外总是在所难免,发生工伤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很多企业为了减轻承担员工伤的医疗费用,大多会为员工购买一份团体补充工伤保险,但是有不少企业对有团体补充工伤保险方面的知识还不了解,下面将为详细讲解团体补充工伤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一、团体补充工伤保险的定义

  团体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定义的角度讲第一:工伤保险包含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第二,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二、被保险人享受团体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团体充工伤保险的待遇

  (一)住院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25%给付;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50%给付。

  (二)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大额费用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时,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三)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四)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

  参保单位缴费该项目的基金全部划入其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