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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鄂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鄂州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除了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