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太平洋状元红保险合同内容简介

  消费者在成功购买太平洋状元红保险后,都会拿到一份保险合同。那么,太平洋状元红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呢?该保险的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费的支付等,下文将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至17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教育金给付

  教育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2)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本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及所选定的交费方式等而定。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