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失业者的精神救助,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由于社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很多公司员工新老变化很快,在这个关系社会,有时候有能力不代表有实力在公司生存。很多人被迫离职,在城市的一角舔食者伤口。

  在开福区珠江花城小区,26岁的男子李寒(化名)每天“上班”早出晚归。9月27日早上7点38分,吃完父亲做的早餐,他出门了,说“出去打个电话跟单位请假”。然而,父母没有等到他回家。大约12分钟后,李寒从楼顶天台坠下,当场身亡。直到人生最后一刻,他都保留了一个秘密——在5个月前,他已经失业5个月了。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