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补充保险适用范围是什么
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是企业在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之后的一项补充保障。通过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员工个人经济负担,解除其后顾之忧,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关爱。
适用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市基本医疗医疗保险的企业均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原则
(1)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医疗待遇水平要兼顾不同企业的实际缴费能力。因而,为保证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衡过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上要向退休人员和患病住院职工倾斜,首先重点解决退休人员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部分,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职工住院治疗费用中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