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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博乐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博乐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科,同时下设精河、温泉两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