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为进一步明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泰康人寿在制定泰康乐安康条款时力求完善和周全。从保险合同内容来看,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合同的构成、投保年龄、犹豫期、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这五个方面,下文将为您带来详细的条款内容。

  一、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10.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三、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数为准。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10.6)初次确诊(见10.7)非因意外伤害(见10.8)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10.9);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1),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0.12)的机动车(见10.13);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10.14)(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或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10)遗传性疾病(见10.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见10.16)。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7);因上述第(1)项以及第(3)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3)至第(10)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10)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也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更多条款内容展示,欢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