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是居民在患重大疾病之后的一项基本保障,可以避免大病致贫的情况发生。目前文山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并且报销范围也在扩大,这是文山医保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文山居民基本利益的一项重大政策。
1.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2016年起,州市级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统一筹资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2、按照《方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具体来说,就是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较以往相比,报销比例更高了。
3、《方案》明确,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基本医保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以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范围基础上适当扩大范围,将部分大病治疗确需而未列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医保按照病种、病组付费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逐步实现全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