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保险基础知识介绍
为了给在校学生提供相应保障,很多学校都会为孩子办理学生平安保险。该险种也被称为学平险,具有保费低等特点,能够给孩子带来医疗费用、意外残疾、意外死亡等保障,但被保险人因自杀、打架斗殴等原因死亡的,一般不给予理赔。
一、投保条件
(1)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是学校的在校学生;
(2)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保险责任
1、死亡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以致残疾,由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采用补偿方式,即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
三、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为及核爆炸、核辐射;
(2)被保险人自杀或犯罪行为;
(3)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4)被保险人因打架斗殴致死或致残;
(5)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的伤害、死亡;
(6)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疾等。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学生平安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每名学生3000-10000元,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或由学校与保险公司另行约定,同一学校的学生保险金额应相同。保险费率为0.0253‰~3‰,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障范围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