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分别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多年来,英国始终在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压力方面走在欧洲国家的前列。
完善的三个支柱的养老金体系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每个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它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的。1997年全额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为每周61.15英镑,相当于全职男性平均工资水平的15%。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ERPS),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受益水平按照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指数化调整。
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APPs)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的资产管理采用“谨慎人原则”,养老金资产年收益率高于同期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平均利率。
在英国,国家基本养老金仅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最低生活需要,其替代水平较低,退休待遇主要依靠职业年金来满足。
截止到2001年底,英国共有20万个职业退休金计划,这些计划的总资产达6000亿英镑。很多企业为职工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年金计划。一些内部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则由行业内雇主发起设立行业年金计划。同时还有为公务员和公用事业的职工专门设立的公共事业年金。
职业年金的资产管理采用“谨慎人原则”。和多数欧盟国家不同,英国对于基金投资范围基本没有什么限制。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52%为国内股票(美国为53%,法国和德国为10%),18%为国外资产(美国为11%,法国5%和德国为7%),其它为债券、现金和实业资产。据统计,1953-1995年,英国养老金资产组合的年资本收益率为10.8%,同期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为3.6%,平均利率为3.6%。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壮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养老基金的资产占GDP的比重来看,英国的比例是最高的,在1997年,达74.7%,同期美国为58.2%,法国5.6%,德国5.8%,意大利3.0%。
职业年金可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
英国允许雇主为职工提供待遇确定型的职业年金,即“退出合约职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一的SERPS的替代。年金的收益水平不低于SERPS下该职工的受益水平。但是在1995年的《年金法》中进一步取消了最低受益水平的限制,只规定该计划必须维持一定水平的资产。结果有2/3的人退出了SERPS计划,而选择了职业年金和个人年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