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国寿珍爱一生住院医疗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在投保国寿珍爱一生住院医疗保险之前,除了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外,消费者们还要格外注意合同中提及的投保注意事项。如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要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还应该正确理解如何交纳保险费;并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提高后期的理赔效率。

  一、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如何交费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1、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2、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三、理赔报案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