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保险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经济危害。

  这种经济危害,对于个人来说,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就可能是破产。按照马克思的产业资本循环理论,产业资本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三种形态的资本在空间上同时并存,在时间上依次继起;产业资本要顺利循环,要求三种形态的资本能够顺利地相互转化。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三种形态的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造成产业资本循环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例如,1998年6月,北京某化工厂发生设备爆炸事故,损失惨重,由于购买了保险,在爆炸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5亿多元。又如,1998年8月,青海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某水电站受损严重,由于购买了保险,在受损后获得保险公司赔款4000多万元。这些赔款及时弥补了企业的损失,使它们很快渡过难关,恢复了生产。

  保险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经济补偿上,保险的最基本的作用是转移风险。通过购买保险,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将风险承担下来,同时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这样,投保人花少量的钱,就把风险转移出去了,解除了生活、生产等活动中的后顾之忧。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使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能维护其贷款的利益,这样,住房抵押贷款才能顺利地开展,房屋的开发商才能顺利地销售住房。又如,货物运输保险使出口商能保证对出口商品的经济利益,这样,出口商才能顺利地出口商品。保险发挥其转移风险的作用,促进了生产与贸易活动的发展和繁荣。

  保险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着补偿灾害损失的责任,从企业经营管理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必然要关心保险财产的安全,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企业运用自己长期处理危险的经验和专门知识,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咨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还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基金,资助有关部门增添防灾设施,开展灾害研究。通过上述种种工作,既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或缩小灾害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使社会财富少受损失;又可减少保险赔款支出,稳定保险经营,从而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于保险费是事先收取的,而保险赔款是于灾害事故发生后支付的,且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和规模都是偶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有一笔相当大的保险基金处于闲置备用状态,对于带有储蓄性的长期人身保险更是如此。这笔巨大的、处于闲置备用状态的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进行资金拆借等,既有利于加速保险基金的积累,也有利于经济发展。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风险管理上实现了专业分工的高效率,具有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