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摩托车盗抢险投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摩托车购买摩托车盗抢险需要注意事项是部分车主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下文将展开详细介绍,供车主消费者参考。

  一、盗抢险保额问题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二、免责问题

  摩托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需注意:

  1、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摩托车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摩托车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摩托车被盗窃、抢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摩托车的驾驶人与保险摩托车同时失踪。

  2、保险摩托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保险摩托车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摩托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摩托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3、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摩托车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摩托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重复投保多保不多赔

  车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付时按照投保摩托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如发生摩托车重复投保机动车全车摩托车盗抢险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与重复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就算多掏了一份保险费,但也只能获得一份赔付。

  保险摩托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摩托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